據《核財經》報道[1],2018年5月24日,
貴州警方抓獲了兩名涉嫌通過場外交易進行虛擬貨幣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據警方調查,嫌疑人姓劉、20歲,其同伙姓孟、21歲,兩人均為某職業大學一年級學生。他們接觸虛擬貨幣后,建了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微信群,群成員最多時有近500人。劉某在群成員相互間交易虛擬貨幣時充當擔保人,收取一定傭金。隨后,劉某認為賺傭金收益太少,就和孟某共謀以群主身份發布收購信息,騙取他人虛擬貨幣。兩人得手后,隨即解散了微信群,并將騙得的ETH賣得30多萬元。目前,兩人已被刑事拘留。
以該案為例,在場外交易涉嫌詐騙犯罪的情況下,受害者要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報警。因為交易方跑路的行為一旦被認定為詐騙犯罪,被騙款項可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退還給受害者。《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待公安機關追回涉案款項后,便會將受害者的合法財產會退還給受害者。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