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計算方法。排放量是由商品排放強度和質量二者的乘積決定。CBAM初期主要對直接排放收費,未來可能將間接排放納入;其管制的溫室氣體與EU-ETS所涵蓋的溫室氣體排放相對應,包括二氧化碳、氧化亞氮和全氟碳化物。CBAM過渡期內規定了兩種抵扣情形:一是進口產品應稅排放量,根據歐盟同類企業免費配額相應調整。二是抵扣進口產品在生產國已支付的
碳排放價款。申請人需提供進口產品的實際排放強度證明,按照實際排放量來購買憑證;如果實際排放強度無法被核實,則套用默認排放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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