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性技術(Disruptive Technologies)的概念,最早是由哈佛商學院克萊頓·克里斯滕森(Clayton M. Christensen)教授1995年提出。
顛覆性技術的理念一經提出,就引起工商界和學術界的極大反響。
克萊頓·克里斯滕森教授將顛覆性技術定義為:更簡單、更便宜、比現有技術更可信賴和更方便的技術。
專家學者一般將顛覆性技術定義為能改變某一行業主流產品和市場格局,或改變某領域“游戲規則”或操作方式的技術。
顛覆性技術是一種顛覆了某一行業主流產品和市場格局的技術,一種對已有或主流技術產生顛覆性效果的技術,可能是全新的創新技術,也可能是基于現有技術的跨學科、跨領域的創新應用;不但是對科學原理的創新性應用,更是跨學科、跨領域的集成創新。
當然,如果只是顛覆了某一行業主流產品和市場格局的技術,其內涵比熊彼特提出的技術創新內涵就要小了。
顛覆性技術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個特征是,依賴舊技術獲得成功的企業往往會放棄顛覆性技術。因為,起初在核心性能指標上可能遠遠落后于已有技術且持續較長時間,而在某項非核心性能指標上有著顯著而又特別的優勢;這種優勢將始終存在,不會隨技術的進步而縮小差距。
第二個特征是,顛覆性技術最終會取代舊技術。顛覆性技術優勢是明顯的,完全可以被企業和消費者覺察到;而且企業應該也能準確判斷技術進步的趨勢。
那么,為什么一些領先型企業會放棄顛覆性技術呢?因為領先型企業的消費者和顛覆性技術的消費者往往不是同一批乃至不是同一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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