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CER暫停之前,在發改委備案的方法學累計有200個,涵蓋可再生
能源利用、天然氣利用、公共交通、建筑、固體廢棄物處理、甲烷利用、生物質利用、
農業等十幾個行業領域。
隨著時間推移,有些方法學過時了,有些爭議很大,有些隨著技術發展提出了新方法學,所以生態環境部在今年年初向社會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
經過幾輪篩選,把造林碳匯、紅樹林修復、并網海上風電、并網光熱發電等4類項目納入第一批方法學。
林業碳匯納入CCER,符合大多數人的預期。在2012年啟動CCER體系時,林業碳匯就是重要的固碳增匯途徑。這類是屬于“原來爭議不大、又比較成熟的項目方法學”。
紅樹林修復屬于海洋碳匯,也就是業界所說的“藍碳”,以前不屬于CCER體系,這次被入選第一批CCER方法學,說明國家非常鼓勵,潛力也非常大。
紅樹林濕地具有防風消浪、促淤護岸、固碳儲碳和維持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紅樹林植被修復項目可以通過人工種植紅樹林植被,增加紅樹林生物質和土壤有機碳的碳儲量,實現二氧化碳的清除。
我國紅樹林分布于
浙江、
福建、
廣東、
廣西、海南等地。紅樹林面積歷史最高值有2500 km2,但2020年總面積才289 km2,相當于最高值的1/9,恢復空間巨大。
固碳效果明顯,潛力又非常大,這可能是紅樹林植被修復被納入第一批方法學的重要原因。
最受爭議的是并網海上風電、并網光熱發電兩類項目。
這兩類都屬于可再生能源,屬于國家政策支持的產業,技術他也較為成熟,項目邊界界定也比較清晰。
但這兩類項目都屬于可以拿綠證的,按說不應該納入CCER。
根據8月3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三部門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綠證是中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并將綠證可開發范圍擴大至幾乎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類別。
如果并網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拿了綠證,又納入CCER市場可交易,人為的重復計算環境權益只會削弱CCER及綠證的信用。以后這兩者怎么計算,綠證與CCER權益如何劃分,如何避免重復計算,需要有關部門協調。
但是,這次把這兩者納入進去,可以看出主管部門的矛盾心態。
這次重啟CCER,主管部門肯定希望把交易量搞上去,但如果沒有可再生能源只靠林業碳匯,短時間肯定搞不上去。所以這次選擇了一個折中方案,在新能源領域,選擇了海上風電而沒有把陸上風電納入,選擇了光熱發電而沒把光伏發電納入進去,那是因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量太大,一旦納入,那CCER池子一下就太多了,價格恐怕要跌到地板價。
既要保證一定的交易量,同時又不能量太大,防止價格受到挑戰,也許是主管部門的良苦用心。
此前業界看好的甲烷和生物質能源項目,這次沒有選入方法學,據說是爭議太大,生物質能源存在跟糧食爭地的擔憂,甲烷也是方法學沒有理順,甲烷的減排和利用渠道太分散也很難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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