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自2015年“碳普惠”概念提出以來,作為一種新型減排機制,碳普惠制的探索實踐逐步興起,商業銀行等
金融機構陸續展開關于碳普惠制的實踐探索,學術界對碳普惠制的理論研究也逐步豐富。碳普惠制是為個人、家庭和小微企業的節能減碳行為賦予價值而建立的激勵機制,以鼓勵個人及企業自愿踐行
低碳,對資源占用少或為創建低碳社會做出貢獻的個人、家庭和企業予以激勵,利用市場配置作用達到公眾積極參與節能減排的目的。其核心邏輯在于從消費端出發實施
碳排放管控,再到生產端,最終實現整個社會的碳中和。這種針對個人和家庭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的自愿減排制度設計,是碳普惠制的重要實現方式,最典型的代表便是設立個人碳賬戶。
Burgess等人(2022)研究發現,家庭排放高于平均水平的二氧化碳主要是源于生活方式,與收入無關,這意味著以消費端為切入口控制個人、家庭和企業的
能源消耗量是現階段國內外學者公認的最有效方式。國外學術界對
碳交易的研究較早。Fleming(1997)首先提出了個人碳交易的概念,并認為進行個人碳交易是減少家庭層面碳排放的新方式。Betz等人(2006)主張政府免費或低價出售碳配額,在個人購買汽油等能耗產品時同時扣減,由個人自主交易。Fawcett(2007)主張個人碳排放權應該免費,隨著國家碳預算的減少,配額也將隨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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