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海南省“清潔
能源島”建設要求,科學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推動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堅持分布式為主、集中式為輔,多場景開發利用太陽能,并配套集中式共享儲能項目,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鼓勵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學校、醫院、商場、體育館、會展中心等公共設施利用建筑屋頂、外立面及相關附屬設施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重點在江東新區布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大力支持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優化布局分布式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禁止新建獨立小水電項目,研究發展海上風電,探索推進波浪能和溫差能示范應用。鼓勵支持氫能發展應用,支持引入先進制氫企業,加強氫能制取、運輸、儲存、利用等技術研究和示范應用,超前布局加氫基礎設施。到2025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20萬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發電裝機1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1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裝機比重完成省下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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