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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數字貨幣猜想:數字經濟需要數字金融,數字金融需要數字貨幣

    2018-6-13 17:48

    來源: 《財經》雜志

    數字貨幣起源分析


    比特幣區塊鏈九年來的實驗告訴我們,一個商業系統在沒有股東、沒有董事會、沒有管理層、沒有員工、沒有辦公場所、沒有資產、沒有營業收入、沒有財務報表、沒有法律主體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成功并有效運行的。各國央行應該是看到了比特幣區塊鏈的成功實驗,才起了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念頭的吧。

    那么,法定數字貨幣算是“區塊鏈”階段的事物還是“區塊鏈+”階段的事物呢?站在不同的角度,確實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一般的法定數字貨幣研究結論,都從傳統金融貨幣理論的角度來規劃法定數字貨幣,更多強調的是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幣”的一面,這當然是無可挑剔的。法定數字貨幣的另一面是“數字貨幣”,我們幾乎可以說,沒有比特幣就沒有法定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的思想源泉和技術源泉來自于區塊鏈,來自于比特幣。

    因此法定數字貨幣的目的不應該是為了“區塊鏈+”,也就是說不應該是改造現有的貨幣體系和消滅現金法幣。它的第一個目標就是銜接數字經濟,銜接數字貨幣,鏈接物理世界與數字世界,鏈接工業經濟與數字經濟,鏈接法定貨幣與數字貨幣。

    如果我們站在數字經濟、數字貨幣的角度來設計法定數字貨幣的機制,我們就不會再有法定數字貨幣的雙層發行結構那樣的妥協,也不會再有法定數字貨幣主要取代M0那樣的委屈,更不會有不追求法定數字貨幣的可編程性的無奈。雙層發行結構是在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中,生硬地加入了現有金融體系的“中介”角色,而其實區塊鏈數字貨幣系統里是沒有各種各樣的“貨幣創造”中介的,比特幣區塊鏈從貨幣系統來看,它里面只有央行和用戶,用戶們點對點交易。

    一切都在一念之間:如果央行認可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也是貨幣(私人貨幣),針對數字貨幣來設計法定數字貨幣系統,法定數字貨幣的唯一目的只是鏈接數字經濟、數字貨幣,就可以完全不碰鏈下現有的貨幣發行與貨幣創造體系,也就不會沖擊現有金融體系(先做區塊鏈,不做區塊鏈)。那么法定數字貨幣在法律、經濟、體系與技術上的實現也都不會像現在這樣,面臨這么復雜及困難重重的局面。

    在這個框架下,建議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第一個目標就是:取代現在數字貨幣市場上由私人機構提供的、錨定美元發行的穩定數字貨幣,如USDT和在以太坊上點對點抵押以太幣兌換的穩定數字貨幣如MarkerDao。法定數字貨幣比私人發行的穩定數字貨幣信用等級之差自然是云泥之別。中國央行如果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好處還不止于取代私人穩定數字貨幣:任何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都是全球通貨,人民幣的國際化通過區塊鏈數字貨幣的技術,開辟了一個嶄新的途徑;首先鏈接數字貨幣世界的人民幣法定數字貨幣,會具有先發優勢,在塑造區塊鏈數字貨幣的規則中,搶奪到規則制定的主動權;人民幣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將不需要任何基礎資產,單憑中國政府的信用,就足夠與目前市場上的任何穩定數字貨幣發行者競爭,并且可以完勝他們。

    在理想的數字經濟體系里,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各個市場主體可以發行各自的代幣(token)來融入法定數字貨幣,就像現實世界里創業者發行股票來融入法定貨幣一樣。股票或代幣都只不過是一種憑證,我們既然允許初創公司發行股票融資,為什么就一定不能允許初創項目發行代幣融資呢?現在發行股票融資之所以被普遍認可,是因為經過數百年的監管與規范,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體系,可以給發行股票融資的行為人以清晰的指引。很多的規范股票發行的行為指引,其實可以移植到代幣融資的規范里面來。目前大部分的代幣融資都采用了私募的方式,并且代幣上市時機也推后到主網上線運行之后(尤其是在美國),這就是移植股票融資的成熟經驗的行動。我認為“ico”最大的兩個問題一是公開發行,二是公開交易,尤其是一個初創項目公開發行和公開交易。現有證券法律是可以移植過來規范這些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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