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已有19個地方推進碳
金融體系創新發展,占試點地方總數的82.6%。研究和推動碳金融產品開發與對接,建立各類金融產品與全國
碳市場的掛鉤機制,推動了轄區內金融機構穩妥有序探索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碳金融產品和服務,促成碳金融體系的創新發展,精準地引導資金流入碳減排、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能源保供等領域。
比如,
北京市通州區借助北京市承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CCER)交易職能的優勢,發展出CCER質押貸款等融資工具。
上海市浦東新區利用其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中心的優勢,支持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開展碳金融產品研發工作。
湖北省
武漢市武昌區利用其作為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的優勢,推動傳統融資模式與碳資產有機結合。
COP28將完成《巴黎協定》首次全球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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