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低碳減排政策工具除了
碳排放權交易,還包括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用能權交易等。未來可以考慮綠電、綠證、碳配額、消納量、CCER和用能權等市場的協同耦合。比如,
能源企業在用能權市場和
碳市場中需要付出成本,而在電力交易市場中可通過售電獲取收益。用能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在用能權市場和碳市場中可以獲取收益,而在電力交易市場中需要花錢購電。所以,用能權市場、碳市場和電力市場往往是相互聯系的,相關市場需形成完善的協同耦合機制,才能既實現企業的節能減排,又保證企業的合理利潤,從而支撐構筑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使綠電、綠證、碳配額、CCER、用能權等政策工具合理共存并最大程度發揮節能降碳協同效果,應明確不同政策工具支持項目之間的差異,合理設定不同工具間的銜接機制,做好各類市場之間的深度融合和合理銜接,從而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作用和市場資源的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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