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低碳減排政策工具除了碳排放權交易,還包括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用能權交易等。未來可以考慮綠電、綠證、碳配額、消納量、CCER和用能權等市場的協同耦合。比如,能源企業在用能權市場和碳市場中需要付出成本,而在電力交易市場
應盡快完善CCER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市場交易標準,優化配額規模測算,規范市場交易價格,進一步激發供需兩側企業交易積極性。同時,應盡快將建材、鋼鐵、有色等高排放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配額管理,發揮CCER重啟優勢,吸引更多企業自主自愿地參與CCER
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益補充,能為社會和企業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供新平臺,有利于推動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實現社會減排成本最小化和綠色低碳轉型的可持續化,對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CCER與碳排放權配額均屬于碳資產,與企業其他資產如實物資產、金融資產等一樣可以被交易。作為碳配額市場的重要補充,CCER交易始于2012年6月,企業或機構可在國家登記簿登記并在經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
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后,各類社會主體可以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方法學領域內,按規定自主自愿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項目的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可以在市場出售并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
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特定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交易市場是強制碳市場的有益補充,是推動碳市場深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