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試點地區應建立健全重大風險識別及系統性風險防范制度,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評估,強化對各類風險的分析研判,加強安全風險排查、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
30.健全安全評估機制,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及時跟進試點進展,結合外部環境變化和國際局勢走勢,對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風險程度,分別采取調整、暫緩或終止等處置措施,不斷優化試點實施舉措。
31.強化風險防范化解,細化防控舉措,構建制度、管理和技術銜接配套的安全防護體系。
32.落實風險防控責任,有關地方落實主體責任,在推進相關改革的同時,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配套措施,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監督,依職責做好監管。
33.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協同監管,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監管體系,統籌推進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
金融監管等。
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認真組織落實各項制度型開放試點任務。要統籌開放和安全,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風險意識,樹立底線思維,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制度,提高自身競爭能力、開放監管能力、風險防控能力。要堅持綠色發展,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切實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商務部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各項試點措施的系統集成,推動部門和地方間高效協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積極推動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問題。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及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要承擔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切實防控風險,加快推進各項試點措施落地實施。對確需制定具體意見、辦法、細則、方案的,應在本措施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確保落地見效。需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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