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涉及規制公民個人環保節能行為以達到降碳減排目的的規定,生態環境領域的相關法律均有涉及,為我國公民節約資源、
低碳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生態環保領域的“基本法”,因此對公眾降碳減排的規定具有重要的引領作用。該法第6條以義務性規定的形式,確立了公眾保護環境的義務;第36條鼓勵公眾使用環保產品;第38條確立了公民生活垃圾分類放置的義務;第46條規定公民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生態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節約
能源法是我國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的基本大法,是公眾降碳減排的重要法律依據。該法第8條明確國家應開展節能宣傳和教育,為公眾日常降碳減排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第9條確立了公民個人的節能義務;第58條要求有關部門引導個人使用節能產品;第67條系激勵性條款,規定對公民突出的節能表現予以彰獎。
大氣污染防治法對公眾減少大氣污染的規定同樣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
碳排放。該法第7條規定了公民保護大氣環境的義務;第57條倡導公民環保駕駛,行車特殊情況下可熄滅發動機;第81、82條分別對公民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事項做了限制,以防加重大氣污染。
循環經濟促進法的立法目標系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社會資源可持續發展,對公民循環消費以減少碳排放量具有深刻的意義。該法第10條明確了公民合理消費、節約資源的義務,倡導公民使用環保產品;第46條指出國家實行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合理使用各類資源性產品。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則確立了污染擔責原則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對公眾資源使用后行為的規制至關重要。
此外,電力法、水法等不同領域的法律也均有涉及公眾節能環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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