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長聘教授、固體廢物控制與資源化教研所所長):垃圾分類是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著力推動的“關鍵小事”,對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有著重要意義。
垃圾分類通常是指居民或其他垃圾產生者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在源頭將垃圾分成若干類別,并按照所在社區、單位或場所的要求分類投放到相應的收集容器中,收運和處理企業按照與屬地政府的合同約定進行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同時,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規劃等,建立和配備設施設備及體制機制,并開展組織動員、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考核評估和普法執法等。總體來看,垃圾分類是環環相扣的完整鏈條、分工合作的責任體系、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循序漸進的動態過程。
我國垃圾分類采取“四分法”,將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分別是最有用、最有害和最有干擾的組分,其余歸為其他垃圾。需要強調的是,四類垃圾之間特別是廚余垃圾與其他垃圾之間的界限不是絕對的和靜態的,而是相對的和動態的。
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是個系統工程。垃圾分類引領了垃圾處理系統優化升級重構,通過垃圾分類系統的完善,垃圾處理的重心會更好地向前端的源頭減量、資源回收、
能源回收轉移。在垃圾分類的基礎上,后端需要有與“四分法”相對應的處理設施:可回收物要進入資源再生利用中心;有害垃圾會進入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廚余垃圾要進入厭氧或好氧生物處理廠;其他垃圾一般會進入現代化焚燒發電廠。
近年來,我國垃圾分類工作持續深入推進。2017年,《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發布,確定在全國46個重點城市的城區范圍內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2019年,《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發布,將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擴大到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2020年,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施行,將垃圾分類作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重要制度列入總則當中,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使推行垃圾分類成為政府的法定職責,分類投放成為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
為統籌推進“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左右,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左右,并對垃圾分類系統涉及的各個垃圾品類及其衍生產物相關設施的建設與運營提出明確的任務要求。
在分類投放環節,強調加強可回收物規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單獨投放比例,積極推廣撤桶建站、定時投放和監督指導等行之有效的分類投放模式,推廣提升垃圾分類投放效果的先進經驗。
在分類收運環節,強調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有效銜接分類投放端和分類處理端,避免垃圾“先分后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定位于“全面推進”,強調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加快建設焚燒處理設施,同時全面排查評估現有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定位于“有序開展”,強調科學選擇處理技術路線,著力解決產品出路問題,以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不宜不顧條件,盲目冒進。填埋設施建設定位于“兜底保障”,強調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城,原則上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定位于“健全規范”,強調統籌規劃建設可回收物集散場地和分揀處理中心,推動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動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產業鏈向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轉變。有害垃圾分類和處理強調控制收運和處置過程二次污染和環境風險。
從今年起,我國將于每年5月第四周開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周”活動。5月22日至28日是首屆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周,主題為“讓垃圾分類成為新時尚”。垃圾分類既是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又是城鄉環境治理工作,兼具社會性與專業性、
公益性與市場性,必須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社會各界協同投入。
垃圾分類這一“關鍵小事”的意義,已大大超越垃圾處理與廢物資源化本身,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抓手和社會文明促進的重要載體。“十四五”期間,全國垃圾分類和處理工作將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補短板、長鏈條、調結構、促提升,邁出從量變走向質變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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