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為重點,加快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推動充電運營企業逐步提高快充設施占比。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加快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并鼓勵對公眾開放。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換電設施,積極推進建設加油(氣)、充換電等業務一體的綜合供能服務站。結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運、物流等專用車輛充電需求,加快在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加快旅游景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A級以上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4A級以上景區設立電動汽車公共充電區域。
四、提升運營服務水平
(一)推動社會化建設運營。促進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多元化,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推廣充電車位共享模式,提高車位和充電基礎設施利用效率。鼓勵充電運營企業與整車企業、互聯網企業積極探索商業合作模式。加強監測研判,在車流量較大區域、重大節假日期間等適度投放移動充電基礎設施,增強充電網絡韌性。
(二)制定實施統一標準。結合電動汽車智能化、網聯化發展趨勢和新型
能源體系建設需求,持續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加強建設運維、產品性能、互聯互通等標準迭代更新,加快先進充換電技術標準制修訂,提升標準國際化引領能力。鼓勵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車樁產品功能范圍。推動制定綜合供能服務站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通過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勵有關單位率先制定實施相關標準。
(三)構建信息網平臺。推動建設國家充電設施監測服務平臺。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鼓勵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構建充電基礎設施監管與運營服務平臺,著力強化省級平臺互聯互通。規范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明確信息采集邊界和使用范圍,促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全面接入,引導居住區“統建統服”充電基礎設施有序接入,鼓勵私人充電基礎設施自愿接入。強化與電動汽車、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務網等數據互聯互通,通過互聯網地圖服務平臺等多種便利渠道,及時發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及實時使用情況。
(四)加強行業規范管理。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生產制造、安裝建設、運營維護企業的準入條件和管理政策,以規范管理和服務質量為重點構建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充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采信制度。壓實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和充電基礎設施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運維體系,落實充電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明確長期失效充電樁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引導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五、加強科技創新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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