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道締約方的法律和法規或在項目參與方破產的情況下,將此類財務準備轉移給東道締約方。CCS項目業主申請CER資金的補貼是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資金運行此類項目,而事先需要提供的資金保障更讓這類項目雪上加霜。即使EB成立了CCS工作組,并有一系列相關機構支撐CCS方法學的開發工作,但是時至今日,沒有任何一個CCS方法學被提交,這就是CCS在清潔發展機制時期方法學開發的窘境。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