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時間跨度上看,歐盟碳關稅政策的分階段實施后,歐盟
碳排放交易體系(ETS)下免費配額分配將逐步取消,其最終目標是支持歐盟工業經濟的脫碳。截止2030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涵蓋的所有商品都將被納入CBAM的適用范圍。歐盟委員會還將逐步設定監管間接碳排放的可行方法,并評估將更多的下游行業產品納入CBAM適用范圍的可能性。
雖然當前歐盟碳關稅政策主要聚焦于減少進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的碳排放數量,但從長期發展態勢來看,歐盟碳關稅政策將統合監管進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的和間接的碳排放數量。這里所述的間接的碳排放數量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電力以及應用加熱、冷卻等流程而間接產生的碳排放數量。到2027年底,歐盟委員會將對CBAM機制進行全面審查。屆時,歐盟委員會將根據關于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進展以及CBAM機制對發展中國家對歐盟出口商品(尤其是來自最不發達國家的商品)的影響,動態調整現有的CBAM機制。
基于此,我國出口企業應當根據歐盟碳關稅征納標準、范圍、方法的動態調整,即時開展碳關稅風險測評和風險提醒工作,提高應對碳關稅風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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