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歐盟碳關稅的征納范圍包括碳密集度較高和碳泄露風險較大的
鋼鐵、鋁、
水泥、肥料、電力、氫行業,以及某些中間產品行業和若干下游行業。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設定條件的間接
碳排放也被納入歐盟碳關稅的征納范圍。
基于上述,我國出口企業有必要遵循CBAM法規做好準備,預估歐盟碳關稅政策帶來的合規風險和成本遞增風險,以確保對歐盟出口交易活動的端到端合規性,并防止歐盟可能的制裁。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國出口企業及歐盟合作伙伴不遵守CBAM法規,那么可能會面臨巨額罰款,甚至出口產品會被完全禁止進入歐盟市場。
為了評估碳關稅風險,我國出口企業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評估CBAM機制對企業持續運營的影響,審查海關數據、采購數據、物料清單、交易模式和物流業務,以確定CBAM機制對本企業的適用情形;
(2)分析出口歐盟商品碳排放數據的可用性和質量,以滿足CBAM機制的合規義務;
(3)審查出口歐盟商品的價值鏈和碳足跡,以滿足CBAM機制的合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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