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22十年間,隨著《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簡稱《三年行動計劃》)等國家重大行動計劃的頒布實施,我國開展了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非電行業深度治理、VOCs綜合治理等大氣污染物重大減排工程,在
能源結構轉型、新型電力系統構建、產業結構優化、交通結構調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大氣污染防治實現歷史性變革。
從污染物排放量變化看,我國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攀升勢頭逐步被遏制(圖1)。全國SO2、NOx和一次PM2.5排放量分別于2006、2012和2006年達到峰值,2020年排放量相較峰值分別下降了77%、32%和53%;2017年,VOCs和NH3排放量首次出現拐點,但減排幅度較小。VOCs和NH3排放量長期居高難下,其減排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薄弱環節。
從污染物濃度時空演變看,2000-2006年,我國采取以末端治理為主的傳統控制方法,PM2.5濃度增長幅度有所降低;2007-2013年,實施總量控制制度,PM2.5濃度總體居高不下;2014-2020年,采取總量控制與質量控制結合方法,PM2.5濃度逐漸降低。
與《大氣十條》實施階段(2013-2017)相比,《三年行動計劃》實施階段(2017-2020)主要污染物減排幅度明顯收窄。各類污染防治措施對于大氣污染物減排的貢獻存在差異,非電行業治理、散煤清潔化替代、移動源排放管控和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取得的減排效果更為明顯。此外,由于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同根同源同過程”特性,多項治理措施產生了積極的CO2協同減排效果。2013-2020年間累計凈CO2減排量達到24.3億噸,占同時間段內CO2累計排放總量的3.1%。諸多措施中,淘汰落后產能和工業燃煤鍋爐整治協同減排貢獻最大。
綜上,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是實現氣候目標和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關鍵。未來可通過資源增效減碳、能源結構降碳、地質空間存碳、生態系統固碳、市場機制融碳“五碳并舉”,形成我國的減污降碳協同路徑,以切實行動推進“雙碳”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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