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既扮靚城市顏值,也讓廣大群眾真切感受到綠色建筑的健康、適用、高效生活空間,提升居住和生活的幸福感。
《條例》規定,應當將綠色建筑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應當通過綠色建筑項目示范、產品展示、技術交流等形式,開展綠色建筑宣傳,普及綠色建筑知識;還要求編制農村自建住宅建設綠色技術導則或者設計圖集等,免費提供給農戶建房參考使用。
同時,在購房和住宅質量保修方面,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售樓現場明示項目綠色建筑等級和主要技術措施,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如實載明,明確質量保修責任,確保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在劉聯偉看來,《條例》的出臺實施,促進了綠色建筑的大力發展,對人民群眾而言,能夠享受更高品質的建筑,提升居住生活舒適度、滿意度。對全社會而言,綠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內節能降碳,將助力海南省城鄉建設領域實現碳達峰,是推進海南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打造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重要保障。
針對目前綠色建筑重“設計”輕“運行”、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難等問題,《條例》明確綠色建筑運行、改造和拆除要求,加強對綠色建筑的監督管理,建立綠色建筑運行能耗相關制度,明確主體責任。規范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委托的物業服務人或者專業服務單位的綠色建筑運行要求,鼓勵建設單位采用合同
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方式進行建筑綠色化改造。
綠色建筑的發展,離不開對綠色建筑活動的有效監管。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副處長林崇欽表示,除了住建部門的行業監管,《條例》還強調系統管理,齊抓共管。從建設項目獲取土地、立項、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進行全過程管控。
為促進綠色建筑產業全面發展,《條例》明確在新型建設組織方式、裝配式建筑產能布局和基地建設、綠色建材產品推廣目錄庫、低能耗(近零能耗、
低碳、零碳)建筑、零碳示范區、農戶建房、人才培養等方面予以促進;同時,在稅收優惠、評獎評優、綠色
金融、表彰獎勵、財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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