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
碳交易市場
金融化發展面臨的障礙,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進一步完善法律及其配套設施。首先,我國的碳金融市場處在初期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仍需不斷完善,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可以為中國的碳金融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其次,金融監管部門監督碳金融的日常發展,不斷更新服務理念,積極學習借鑒國外先進、成熟的經驗,從而更加細致地研究我國的碳金融發展并制定相關碳銀行業務。
積極構建碳金融交易專司機構。商業銀行可分離出專門研究碳金融的部門或機構,并明確職責。加大對碳金融的宣傳力度,建立專門的機構提供服務,消除碳金融發展體制創新障礙。同時,針對碳交易體系不完善、市場不規范、主體不夠專業化等問題,相關部門應加快完善碳金融風險的預防機制研究,積極把握政策,確定未來發展方向,保障碳金融未來長遠發展。
立足國情,探討出一條更加有效的道路。首先,提高認證機構質量,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降低認證服務成本。其次,建立專門的認證機構監督部門,出臺一系列認證標準。加強與國際組織合作,我國的認證機構要不斷地提升自己的專業水準,爭取定價權。在全球碳金融交易中獲得更多的話語權,努力實現以人民幣為主導的碳交易結算貨幣。
積極創新,培養人才,加快碳金融產品創新。開發相應的標準化交易合同,從而更好地開展相關碳金融交易活動并應對相應風險。教育部門應在高校設立有關的碳金融的本科專業,推動不同學院間學科交叉和跨界融合,以彌補“雙碳” 語境下跨學科碳金融人才缺口。
總之,碳交易的發展需要碳金融的支持,而碳金融和
低碳經濟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兩者結合能夠有效地推動低碳產業結構改善提升。而發展好碳金融,也將為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作者馬廣奇系
陜西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趙健珺系陜西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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