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1月,《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點)》公布執行,設立了注冊登記機關和交易方式體系;7月16日,國內碳
金融市場開始上線成交;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雙碳”工作指導若干意見;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
在此之前,為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在2012年和2020年年底,已相繼出臺《溫室廢氣自動減碳貿易管理暫行辦法》和《碳排放權貿易監管辦法》,構建了我國碳配額制度交易市場系統和核證自動減碳量(CCER)交易市場系統。到了2022年5月,自然資源部發布《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碳排放權交易監管規范》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這些法規為碳排放權登記注冊、交易過程和支付行為提供了關鍵性和基礎性的指導。
目前,國內碳金融實踐成效已初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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