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碳
金融畢竟是一項新興業務,目前金融機構參與度仍然較低,碳金融交易活動也因此受到了制約。從國內
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情況來看,發展障礙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碳金融衍生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不夠。當前,地方碳交易市場的重要貿易種類包括碳配額和CCER(自動核證減排量),當中,碳配額僅限于地域內貿易,而試點區內的碳交易市場則處在分割態勢。研究發現,價格和風險控制的功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化程度較低,大多數碳金融衍生品未能獲得大規模快速發展,尚未能建立規范的交易體系。
地區
碳市場交易主體不足。目前,交易主體包括控排公司、融資金融機構和個人。其中,以碳資產管理為核心業務領域的公司占據了絕大多數,而券商、基金公司等幾乎沒有參與。由于缺乏主流融資金融機構的參與,交易主體的數量也遠遠不夠,市場經濟活動度不高,流動性也不足。
碳交易市場的功能尚不能得到有效發揮。要想實現碳配額資源的合理配置,就必須建立一個合理的碳價格體系。碳價格過高或過低,都會影響資源的配置。如果碳價格過低,會削弱減排的積極性;如果碳價格過高,則會阻礙高碳企業實現
低碳轉型。因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來改善碳市場的運行狀況,以期實現碳價的合理性和穩定性。總的來說,目前國內碳交易市場的效率、貿易量和定價都遠落后于歐洲,碳交易市場金融化水平也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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