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治理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高度重視的議題,但在國際層面尚未達成共識。數字化對貿易的影響在不斷深化,數字貿易在迅猛發展,全球貿易分工格局在重構,全球經濟關系在重配,全球貿易治理體系也在重建。
數字貿易是全球經濟治理的重要關切點,世界各國積極部署數字經濟發展,也在加緊更新數字治理規則。盡管不同國家在產業發展與競爭力、監管理念與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但數字貿易發展與治理挑戰是全球性的,平衡開放與監管的趨勢是共性的。數字貿易發展的共同趨勢是開放,貿易協定的重要分歧在于跨境數據流動。
中國的數字貿易發展呈現出“漸進式開放”的特點,這既符合中國對外開放歷程的規律,又符合中國在數字時代的發展需求。首先,中國改革開放走的是“漸進式開放”道路。由于經濟上面對變化與不確定性,政治上面對質疑和擔憂,中國對外開放以建立經濟特區為起步,然后在開放區域和內容上逐步推進,為政治上達成共識提供了實踐成效,為產業競爭力提升留出了時間。
其次,中國在數字時代應逐步地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一方面,中國的數字平臺成長迅速、跨境
電商交易與數字貿易穩步增長,與此同時,依托數字產業優勢,中國實現了數據凈進口,因此,中國需要開放數字貿易。另一方面,數字平臺與數據是新興的產業組織形式與生產要素,產業如何發展與如何治理都需要探索與實踐。
綜合來看,中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健全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監管體系,平衡數據監管與開放的關系,積極參與全球數據治理合作,助推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對外開放。
第一,鼓勵市場主體把握發展機遇,融入國內國際經濟大循環。一方面,推動國內與國際市場的融合,提升企業的全球競爭力,大力推動企業的數字化轉型,兼顧本土化與全球化競爭戰略。順應經濟數字化轉型之勢,加快推動數字貿易發展。
一是全面完善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電子交易和支付系統的建設,努力降低在基礎設施連通、電子交易、支付系統等方面的服務貿易壁壘。二是大力促進數字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技術鴻溝。三是加快新興數字產業的創新與發展,鼓勵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增強數字產業的全球競爭力。
第二,完善反壟斷法律法規,建立反壟斷的監管標準。政府部門應加強對潛在壟斷行為的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防止數字市場進入壁壘過高,鼓勵創新創業,保障數字市場的主體多樣性。加快完善數字企業監管法規體系,明確監管標準與程序,為政府監管以及市場運行提供法律規范和指導。
大力提高數字企業的合規性要求,提升數字企業的規范意識與自治水平,加強政府監管與企業自治的協同性。從規則發展看,探索數據分級分類管理、交易技術標準和數據確權,充分利用既有的擔保、登記等法律體系。在探索數據定價機制時,應始終關注市場定價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市場失靈現象。
第三,明確規范與發展并重,平衡監管與發展的關系。一是要不斷深化對數據要素與數字平臺發展的認識,監管規則的建立須以全面且深入的論證為基礎,避免“一刀切”的監管手段。二是要加強與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的交流,一方面,加強與國外監管機構之間的交流,跟進各國數字平臺經濟的監管實踐與經驗;另一方面,加強與市場行為體之間的交流,跟進數字平臺的發展動態與需求。
健全國內數字產業監管體系,參與高標準貿易規則體系構建。完善數字基礎設施,平衡數字產業發展與監管,結合全球經貿格局與數字貿易治理體系發展趨勢。同時,結合自身競爭優勢與發展需求,積極推出由中國主導的高標準貿易規則體系,成為數字貿易治理體系的建設者與領導者。
第四,推進數據分類分級流動,平衡監管與開放的關系。明確跨境流動的底線,涉及國家安全、國民經濟、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重要領域的數據,應實行嚴格要求與監管。建立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建立數據跨境安全評估體系,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適度放開數據跨境流動。
要加快完善跨境數據流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企業數據跨境流動資質認證體系,從數據保護能力、數據流動風險等維度評估數據跨境流動的風險,并定期審查以確保數據跨境的安全性。認證體系既要對標國際層面的執法要求,也要符合我國國內層面的數據出境要求,嚴格提高企業的合規性水平。
第五,引導企業提升自治水平,實現政府與企業協同共治。數字時代,政府與企業的邊界發生了變化,政府部門不僅要對企業進行監管,還要多措并舉地引導企業對數據出境進行自我規制。
一是要建立跨境數據的行業自律制度,推行有關數據跨境流動的行業指南、合同標準等,提高企業數據合規出境的自覺性。二是要強調數據處理者的合規義務,數據處理者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落實安全保護的主體責任。
1.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將數字貿易定義為通過數字訂購和(或)交付的貿易,其中數字訂購貿易(digitally ordered trade)也可稱為
電子商務。此外,數字交付貿易(digitally delivered trade)則更多地對應于服務貿易,數字服務貿易已經成為數字貿易的重要形態。
文|高宇寧 任美桐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清華大學服務經濟與數字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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