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數據要素安全法律法規和數據要素權益法律保障機制。明確數據要素安全各責任主體法律責任,從法律層面對數據存儲、交易行為進行約束。同時,積極構建實體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相結合的法律保障機制,保護不同類型數據權益。對于公共數據,要在規定領域內公開,明確其他主體申請獲得公共數據及參與監督的權利;對于企業數據,要有效跟進相應的法律制度,防止數據權利濫用引發市場競爭秩序混亂;對于個人數據,要依據數據敏感程度分層次進行權益保護,改進侵權行為的認定規則。
提升數據管理能力,推動數據安全體系建設。推動形成政府、行業、企業協同治理模式和三位一體的數據安全保障模式。國家、行業和企業作為數據市場重要主體,要不斷提升數據管理能力,通過基礎設施建設、部門設置、人才建設等各個環節對數據全生命周期進行規范,促進數據治理水平提升。
(光明日報 作者:唐天偉、江曉婧、何艷,分別系
江西師范大學管理決策評價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文系江西省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委托項目“地方黨委落實國家安全責任制績效評估體系研究”[編號:21WT29]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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