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團隊自己都有開發主鏈的能力,比競選EOS節點掙得更多,他們為什么要參與競選呢?我認為,一是出問題可以不負責,因為不是我開發的。我只要把EOS“營銷”出去,讓它炒得更高,我賺的錢就更多,更安全。BM不愿意自己啟動鏈,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法律問題,把開發的軟件當做一個虛擬商品賣出去(賣了39億美金),很巧妙的把錢賺了。
另外,中國公鏈遠遠落后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參與者幾乎處于全員炒幣的狀態。技術理想沒有生存空間,很多做技術的都認為EOS就是終結版,連挑毛病質疑的勇氣都沒有,怎么可能會開發出更好的公鏈?實際上EOS所融到的這39億美元,至少50%以上是來自中國的,從超級節點競選這個事情上就能看得出來。
再舉個例子,基礎設施建設,比如公交系統、下水道系統等,如果政府不參與規劃,一個連拆遷都搞不定的私營公司怎么搞?比如在
北京,我們坐地鐵、坐公交很便宜,因為政府可以有轉移支付,持續讓它虧損。EOS提供這些技術,包括超級節點都需要成本,但是在上面開發應用是免費的,它的成本誰去給買單?(當前EOS的設計沒有解決最后買單者這個問題)它沒有一個收費的模型,而只有利益分配的模型,但利益分配的模型又沒有最后的信用基礎,這個是不符合常識的。所以,我其實很想知道,EOS到底是要做成一個天生就能創造收益的利益分配體系,還是要創造了一個
公益的操作系統。如果按照設計模型,它是類似政府的組織,它是不以賺錢為目的,所以才可能談什么議會制,代表制,但EOS里面的組織不可能做到不以賺錢為目的,這就回到了它是個殘缺的利益分配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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