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麗:相較于
區塊鏈技術發展,我國在區塊鏈的制度建設方面是滯后的,應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從實踐來說,區塊鏈作為一種新型技術,從數據單維度來說是比較單一的,所以區塊鏈數據應該與
金融數據、輿情數據及其他社會數據相互結合。在執法實踐中,應該搭建數據共享及數據交易的體制,形成能夠以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前沿技術將數據進行整合,并運用前沿技術進行犯罪預警的平臺。此外,在涉虛擬幣犯罪等監管過程中,目前缺乏統一的執法標準和辦案規則,且面對相對高門檻的區塊鏈新技術、新知識,很多執法人員的相關專業素養有待提升,應當規范相關辦案流程及加強執法人才培養。
而對于區塊鏈行業,目前行業還處在魚龍混雜階段,相關從業主體和人員都應擺正心態,意識到通過炒概念來建立各種項目是短期得利的,對行業長期發展無益,應更多關注基礎建設層從而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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