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綠色
金融發展的經驗,雷曜介紹了三大值得推廣的創新路徑。
一是推動探索金融機構碳核算。金融部門碳核算方法以實體經濟部門的碳核算方法為基礎,既包括2013-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發電、電網、
鋼鐵、
水泥等2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也包括2013年啟動的地方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以及2021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發電等行業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還包括CCER等碳匯核算方法。
二是創建支持經濟活動
低碳轉型的轉型金融體系。“金融要支持環境改善和應對氣候變化、推動高排放高污染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就不能排斥技術指標未達標但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適應、具有顯著減污降碳和能效提升作用的經濟活動。”雷曜介紹,人民銀行正在制定轉型金融目錄。
三是鼓勵創新融資工具,推動碳核算的金融應用。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產融合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要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推動碳核算信息在金融系統應用,強化碳核算產融合作。雷曜表示,“碳賬戶碳核算等制度和方法體系建設,以及2022年發布的《碳金融產品》行業標準,為碳金融產品創新與應用提供了依據。人民銀行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重視環境效益和減排成效的可核算性。”
圍繞綠色金融更好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雷曜還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加快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建設,實現綠色金融更高質量發展以及與轉型金融的協同發展。更加關注中小微等弱勢被動主體實現綠色轉型,推進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協同發展。
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企業、項目、產品的碳核算,使生態環境效益在金融定價中得以體現。
三是穩妥推進金融機構環境風險情景分析與氣候風險宏觀情景壓力測試工作,前瞻性做好金融機構環境氣候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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