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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場可以通過碳價信號改變火電與綠電的相對成本,進而促進電源結構轉變。但由于現階段我國電力現貨市場還在推進中,且全國碳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碳市場在這方面的作用還較為有限。”
北京理工大學
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指出,目前電力市場與碳市場聯動的各種機制尚不完善。
從市場主體來看,現階段參與電力市場和碳市場的主體以火電企業為主。根據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碳市場覆蓋范圍包括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即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納入配額管理的發電機組包括常規燃煤機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漿等非常規燃煤機組(含燃煤循環流化床機組)和燃氣機組。這些發電企業的年度配額總量為45億噸,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40%。
在王科看來,目前全國碳市場基于排放強度的免費配額分配方式只為火電機組設置排放強度基準值,尚沒有讓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參與配額分配,會使企業無法通過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來緩解配額短缺情況,獨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也無法從碳市場上獲益。“這導致目前碳市場對促進電源結構轉變的激勵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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