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
碳排放權派生于所有權,屬于用益物權的范疇。環境問題最終可以歸結為所有權問題,所有權的性質、范圍和配置方式能夠顯著地影響環境資源的退化速率。造成氣候變化等環境問題的首要原因是大氣環境容量缺乏所有權保護,致使其被濫用,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方式就是所有權配置。在西方國家,人們習慣性地認為私人所有權是有效率的,其所有權主體不會有意過度開發其所有的資源。但實踐表明,私人所有者在作出決策時考慮的是私人收益最大化,而不是社會生態收益最大化;同時,所有權選擇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多種因素影響,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表明,某種物品采取何種形式的所有權既受特定時期技術條件的限制,也要受該物品特性的制約。如果考慮大氣環境容量的特性及界定其所有權的成本,最經濟的選擇就是建立國家所有權。縱觀整個歷史,許多環境資源都是以國家所有權的形態存在,許多環境物品,如大氣等,從來沒有配置給私人所有者。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條所規定的國有自然資源和第三百二十三條所規定的用益物權均為開放式立法,雖然民法典物權編并未將大氣環境容量納入國家所有權的范疇,也未明確碳排放權的用益物權地位,但不妨礙循此路徑進行解釋。筆者認為,大氣環境資源作為自然資源的下位概念,在立法層面應當將其定性為國家所有權的客體。碳排放權其權源基礎是環境容量的國家所有權,基于其母權的私權屬性,應當界定為私權、用益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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