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權法的制定和調整過程中,各國多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則,即維護創作者、傳播者和使用者權利之間的利益平衡。但在“技術—社會”交互影響下,IP 版權生態面臨失衡困境。
(一)IP 版權內部生態失衡
第一,多主體協同共創內容,IP版權主體范圍不清。IP 作為一種跨媒介傳播作品,其本質是通過多媒介形式的互文敘事保持整個敘事體系的動態和張力,進而強化粉絲的情感承載并實現貨幣變現。IP 本質是粉絲經濟,粉絲介入 IP 文本的選題、人物設置、故事架構以及情節走向等環節,因此,IP 文本創作是開放與共享的,遵循“協同共創”的創作理念。這導致 IP 版權的創作主體難以確定,不僅使得后續產業鏈的整合與延伸存在版權糾紛隱患,而且源 IP 版權瑕疵影響了授權改編后的第三方作品版權的正當性。
第二,版權內容分散,IP 版權客體界定困難。資本的持續流入使得 IP 版權價格水漲船高,IP 跨媒介作品開發中,出現了大量如人物角色、文本名稱的新形態作品,這些新形態作品的“可版權性”難以界定。
(二)IP 版權外部生態失衡
社會被視為一個整合性的有機體,政治、 經濟、文化等不同的社會子系統互相關聯,技術與經濟社會的變革使得作為傳媒系統的 IP 版權外部生態出現變化。IP 版權外部生態主要包含版權法律和版權市場兩個層面,IP 版權是一種包含技術、法律、經濟的綜合性信息資源,涉及電影、電視以及動漫等多媒介改編形態,這打破了以往單一的版權保護版圖,形成多元利益交織的復雜局面。
第一,IP 版權相關法律滯后。IP 版權價值劇增吸引了大量資本入場,相關產業融合形成文化產業鏈的需求越來越明顯,由此導致新的版權財產權不斷出現以及原有財產權利發生變化。如我國著作權法對跨媒介改編中衍生作品版權的合作與輸出鮮有關注,使得 IP 版權法律滯后于“技術—社會”交互下的具體實踐。數字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沖擊突破了現有版權法律制度的框架限制,數字技術使得新的財產權利不斷出現,在資本對文化產品最快兌現商業利益的強烈訴求下,IP 版權作品新衍生的權利內容成為搶奪焦點,如 IP 作品的 VR 與 AR 改編權。
第二,IP 版權市場發育不完善。當前我國 IP 版權市場發展的無序主要體現在:IP 版權市場交易不規范、缺乏完善的價值評估機制、缺乏版權集體管理機制、組織監管缺位等。
隨著商業價值一再攀升,IP 版權已成為資本滲透下文化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資本逐利本性驅使下,IP 版權價值虛高現象時有發生,這勢必影響后續媒介改編的成本投入。版權不同于一般的私權,其本質是一種促進優秀文化作品生產和文化繁榮的制度設計。當前 IP 影視改編作品質量的良莠不齊,說明傳統的著作權價值評估方法并不適用于強調商品屬性、具有衍生創造價值的 IP 版權。然而,我國目前缺乏具有權威性的、市場統一的、可適性強的 IP 版權價值評估方法。
此外,版權集體管理平臺作為版權人與使用者的中介機構,雖然能夠實現對 IP 版權作品合法有效的管理,但是在 IP 熱語境下,諸如作品的名稱、人物角色、情節等都可以成為 IP 作品。因此,傳統的版權集體管理平臺難以有效管理這些微版權的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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