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數字化、智能化,應該能夠應用到現在人民幣所應用的任何地方和業務,包括形成存款、支付結算、繳納稅費、發放貸款(含央行發放再貸款),辦理各種各樣的
金融業務(金融業務仍應由金融機構辦理,而不應由央行統一辦理)等,并應按照業務約定收費計息,而非僅僅用于零售支付且一律免費無息。所以,數字人民幣改變的不是人民幣,而只是人民幣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數字人民幣不應局限于現金,不應該比照現金的印制,先由央行專門制作再進行投放,而應該是積極將現有的人民幣(包括現金和存款、錢包等)進行置換,并通過央行再貸款和銀行信貸等方式擴大投放;數字人民幣的出現應該減少而不是增加現金并推動現金在貨幣總量中的占比以及現金支付在整個支付總額中的占比加快下降。由此,數字人民幣就不應定位于現金并統計到M0。
有人認為,為控制風險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可以先從現金和零售開始起步,條件成熟后再向存款和批發延申。但這會造成數字人民幣概念出現嚴重偏差,由此帶來設計、運行和管理上諸多矛盾和難題,難以盡快推出和充分拓展,這種“先現金后存款、先零售后批發”的設想與安排是不現實的。
所以必須盡快調整數字人民幣屬于現金的定位,還原其屬于存款的本質。央行應該明確,所有金融機構的所有業務都應接受數字人民幣,需要限期進行必要的系統改造,并在一定期限內全面推廣運行,盡可能替代所有統人民幣。央行應該率先從我做起,先將所有在央行開立的清算賬戶全部改為數字人民幣運行模式。要求全社會所有的賬戶主體都需要首先下載人民銀行統一的數字人民幣APP,由央行按照賬戶管理規則賦予統一的身份編碼,實現數字人民幣所有用戶信息在央行的大集中和各自的唯一性。用戶憑此身份編碼在自己選定的金融機構或支付機構開立數字人民幣賬戶,并由開戶機構將以前的賬戶余額全部轉入數字人民幣賬戶并將新的賬戶變動信息發送央行。央行將同一用戶在不同開戶機構的所有賬戶加以歸集,即可全面反映各個用戶數字人民幣的收付和結余情況。銀行等各賬戶開立機構需要動員和幫助用戶及時開立數字人民幣賬戶,并將原有人民幣賬戶限期轉換成為數字人民幣賬戶。這樣才能體現數字人民幣作為主權(法定)貨幣的權威性,通過行政手段而非自愿方式加快數字人民幣的全面推廣和正式運行,并保證數字人民幣的充分供應,充分發揮數字人民幣推出后的功能作用。
這樣,不僅可以大量減少全社會在現金印制、保管、流通等全流程的相關成本,而且能夠使央行擁有數字人民幣所有的用戶信息和交易數據,進而對貨幣流通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監控,有利于提高貨幣政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并利用其收付智能化加強定向配置以及對違規使用的嚴密監控。而銀行和支付機構則主要掌握的是在本機構開立賬戶人的信息及其收付數據,難以像以前那樣,每一筆轉賬收付都能了解到收付款雙方的身份信息及其交易內容與數據,有利于打破商業性機構對大數據的壟斷優勢,更好地保護客戶的隱私或商業秘密與合法權益,并可通過央行最完整的信息更好地認知用戶并為其提供量身定做的個性化服務,積極促進社會公平競爭,由此推動金融業態與貨幣管理深刻變化,可能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將是非常巨大的——這才是數字人民幣將帶來的最深刻變革和最大價值所在。
由此,數字人民幣的定位必須盡快做出調整。央行應按新的定位,組織力量深入研究重新規劃,盡快拿出實施方案并開始模擬操作。
(本文作者介紹:前中國銀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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