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的發展還屬于新生事物,對于新技術的規范應用,以及如何用金融科技賦能監管,都是目前實踐中需要不斷探索和解決的難點。
第一,對于金融科技應用中的規范和監管是當前行業發展中的難點。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肖遠企近日在
香港金融科技周上發言時指出,當前金融科技的新技術、新模式在深刻改變金融風險的生成方式、表現形式和傳導路徑,不斷對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提出新的要求甚至是挑戰。
結合實踐,具體而言,從宏觀層面上看,數字化技術和網絡化聯結可能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加劇金融風險的關聯和傳染,加劇金融體系的親周期性,助長金融機構在經濟上行周期擴張和下行周期收縮,還會加劇金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趨同性,放大市場波動。從前幾年的P2P網貸平臺的暴雷,到如今
比特幣等
加密貨幣的不規范運行,都是利用技術漏洞,不斷制造金融風險,且利用網絡技術加速事件的感染范圍。
從微觀層面上看,單體金融機構面臨技術路線戰略失誤、IT治理薄弱、網絡安全、過度依賴第三方機構等風險,可能危及金融機構自身安全穩健運行。隨著技術的不斷迭代進化,網絡安全已經成為金融科技時代的重要課題,也成為金融機構合規風控水平的重要考察內容。這些都迫切需要金融業和金融監管部門處理好創新與風險之間的平衡。既要支持鼓勵金融業探索應用新技術,又必須確保金融創新始終在安全審慎的軌道上運行。因此,金融科技應用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必須有利于服務實體經濟、有利于便利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有利于防范風險、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金融科技應用的制度規范是當務之急。
第二,傳統業務與金融科技如何更好融合,厘清科技服務與金融業務的邊界,更好地促進金融保險業務健康發展以及在發展過程中更好地完善金融保險風險防范體系,是金融科技賦能金融保險業的難點。因此,需要不斷強化金融科技監管建設,完善監管規則和機制,豐富監管方式和手段,確保金融科技安全穩健發展。
一是完善基于規則的監管。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的原則,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金融監管,持續完善修訂現行金融監管規定,針對新興的金融科技活動及時制定出臺專門審慎監管規則。
二是豐富金融科技監管工具。在監管科技方面,持續推進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的數字化體系建設。可以通過設立智能檢查實驗室,加強對大額風險暴露的識別和早期預警。設立監管大數據平臺,注重對市場數據的自動化集成和交叉驗證,加強穿透性風險監測與分析。在合規科技方面,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建設數字化平臺,強化對合規風險的有效管控。目前,大型銀行均已建立合規科技信息系統,中小銀行也正在加快建設步伐。
三是加強消費者保護。雖然技術被廣泛認為是中性的,本身并不具有金融風險屬性。但在實踐中,技術又容易與一些不當金融行為相互交織,成為欺詐、洗錢等活動的工具。為此,在金融科技發展的進程中,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和數據安全保護、強化信息披露同樣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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