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構建現代法學過程中,我國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等傳統學科,在學科建置、范疇體系、理論體系等方面曾一度深受西方法學的影響,迫切需要在增強自主性、原創性、時代性上取得突破性進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貫穿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方面,描繪了全方位、全過程、全鏈條的新時代法治中國全景圖,引領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為破除對西方法學的知識依賴、推動中國法學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智識資源。
及時拓展學科疆域。進入新時代,黨中央以大視野、大格局、大手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把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社會規范體系建設等納入國家法治建設的范疇,拓展了法治中國建設的版圖。對法學學科建設而言,不僅要創建一系列新興學科,還要求傳統學科必須重構學科版圖。比如,法理學所研究的“法”,不能只限于國家法,而應包括從國家法律到黨內法規、從正式法到非正式法、從硬法到軟法等各類法律現象,提供具有包容性和自洽性的新的法本體論。又如,社會法學所研究的“社會法”,不能只限于傳統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而應覆蓋近年來我國興起的社會治理法,構建起新的社會法學學科。
加快擴充知識容量。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當代中國法治實踐,以全新的視野、思維、方法對法學發展史上種種問題作出了新探索、新思考、新解答,極大豐富和充實了人類法學知識寶庫。我們應充分運用好這筆難得的法學知識資源,推動法學傳統學科的知識擴容、內涵升華,增強這些學科對法治實踐的解釋力、輻射力、穿透力。比如,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傳統法理學中法治地位和作用問題作出了新探索,提出了“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等一系列新命題,實現了關于法治地位的理論的重大突破、重大創新、重大發展。法理學學科要充分吸納這些新命題新論斷,對法治地位和作用的理論認識進行再提煉、再升華,使之具有更強的解釋力、說服力。
全面推進理論更新。法學傳統學科所包含的林林總總的理論,無論是來自對域外既有理論的借鑒,還是來自對本土既往實踐的總結,都需要根據習近平法治思想新成果和全面依法治國新經驗及時進行理論更新。對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等傳統學科來說,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進行理論更新,不僅有利于破除對西方法學的理論依賴,還有助于克服因搬運西方不同國家和不同流派理論而導致的“學術分裂”現象,實現學科內部各種理論的貫通融合,構建起一個體現中國理念、中國價值、中國精神的法學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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