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是具有一定價值的商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相應保護,如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權等。”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考慮到法律的滯后性,以及行業正面臨的諸多問題,趙虎認為,行政執法部門可先出臺指導性意見,對數字藏品平臺資質、市場交易規則等進行規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藏品的知識產權問題也應該進一步厘清。”趙虎進一步解釋說,“比如,哪類藝術品必須授權后才能生成數字藏品,哪些不需要版權許可,以及數字版權歸屬如何等。”
去年10月,國家版權交易中心
聯盟、中國美術學院、
浙江省
杭州互聯網公證處聯合螞蟻集團等共同發布了《數字文創行業自律公約》,堅決抵制數字文創產品的惡意炒作行為。近期,中國互聯網
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也發布倡議,呼吁會員單位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范非法金融活動。
薛軍表示,規范數字藏品行業發展,要對數字藏品平臺強化監管,落實平臺相關責任。平臺發布藏品時應該保證價格、交易條件、服務規則等公開透明,允許進行藏品交易的平臺,還應該明確相應資金安全保護措施。
“另一方面,用戶自身要有風險意識,避免以炒作心態參與交易。應選擇符合資質、有交易保障的平臺進行消費,交易前對產品真實性進行確認和驗證。”薛軍說,“如發現平臺有違法情況,或交易過程中出現權益受損,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相關部門發現問題后應及時調查,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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