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函》指出,近期市場出現大量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產品,NFT作為一項
區塊鏈技術應用,
金融化后容易與詐騙、炒作、洗錢等非法活動關聯,引發連鎖風險。要求
福建省交易場所不得未經批準從事NFT交易。數字藏品是指使用
區塊鏈技術,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國家新聞出版署科技與標準綜合實驗室區塊鏈版權中心主任劉天驕指出,國內數字藏品與國外NFT有三點區別。第一,國外的NFT基于公鏈,公鏈對所有人開放,任何人可參與、讀取數據、發送交易等。“國外NFT最核心的特點是不受管理,不受控制,沒有任何人或者機構進行監督。而國內的數字藏品基于
聯盟鏈,很多區塊鏈、聯盟鏈是由政府搭建的基礎設施,我們國家對聯盟鏈進行了管理。”第二,在發行藏品的內容上,國外的NFT沒有經過版權審核,國內規范的數字藏品必須要經過內容審核才能上鏈進行發布。“我們把數字藏品定位成數字出版物,就是要經過出版發行之后,才能進行流通和售賣。”另外,國外的NFT是把一個作品或者某個虛擬的東西進行代幣化,傳遞的不是真正的數字文創作品、數字版權作品的價值。
“國內的數字藏品通過利用區塊鏈可溯源、不可篡改、公開透明的技術手段,將文化要素進行流通,使得數字文化產品、版權作品的價值進行錨定,傳遞的是我們數字文化要素的價值。”劉天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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