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極大。“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
難以追查。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絡賭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真實案例
案例一
張某在明知有“客服人員”利用網絡刷單實施詐騙的情況下,為謀取私利,仍提供銀行賬戶給“客服人員”用于資金流轉。期間受害人在網上下載的軟件里進行投注賺錢時,將自己交通銀行賬戶上的5萬元轉進張某為“客服人員”提供的銀行賬戶上,無法提現后發現被騙。犯罪嫌疑人張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提供銀行賬戶用于轉賬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之規定,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案例二
王某通過微信好友“豪豪”介紹得知,添加“網貸粉”的項目可以賺錢,后王某又拉攏好友陳某,二人通過微信聯系“上線”,在明知上線實施貸款詐騙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通過李某等人辦理手機卡或從網上購買“
香港聯通跨境王”手機卡。二人先是自行撥打“上線”提供的客戶手機號碼,謊稱招聯
金融、宜發金融等平臺客服,讓受害人添加上線提供的微信號碼,之后王某和陳某二人又以日工資80元雇傭人員進行上述操作,王某和陳某通過添加微信人員從中獲利。
上述事實證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陳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上述真實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明知他人將利用這些銀行卡實施詐騙的情況下,仍然出租、出售、購買銀行卡,從而觸犯了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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