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去外資銀行開立一個個人銀行賬戶,盡快把你現在在數字交易所綁定的國內銀行更換成你新開設的外資銀行賬戶。盡量不要用本國銀行卡進行
數字貨幣買賣。國家一再提及和禁止,不會無的放矢,不要質疑國家的決心。
其次、數字貨幣交易后盡快提現,銀行卡里盡量不要留現金和余額,并且轉移到其他銀行卡,最好消費掉。這樣就算被暫停或是查封,你也損失不大。后面一旦嚴查起來,暫停或查封銀行賬戶將成為常態,若是有人不信,我們可以以觀后效。
第三、也是最為穩妥的方法,有條件的可以去
香港,或是日本、新加坡、韓國以及美國這些國家,找一家當地較大的銀行開設一個離岸銀行賬戶。用這些離岸賬戶進行交易,這樣才最為安全。因為這些地區和國家對
比特幣的態度還比較開放。當然現在網上也可以開立個人離岸賬戶,只是要仔細甄別真假。
我國只是限制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貨幣支付屬性,但作為投資屬性并未完全否定。
在4月18日召開的博鰲亞洲
論壇2021年年會“數字支付與數字貨幣”分論壇上,現任央行副行長李波表示:比特幣和穩定幣是加密資產。加密資產是投資的選項,它本身不是貨幣,它是屬于另類投資。他認為加密資產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資是允許個人參與的,未來虛擬貨幣很有可能和股票、期貨等類似成為
金融衍生品。可見,我國政府只是限制了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貨幣支付功能,但作為投資屬性的選項功能并未完全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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