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耗的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已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警覺。今年以來,
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多項政策措施清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截至4月底已關停清退35家挖礦企業。
這一次,國家和地方都傳遞出了更加清晰有力的信號。
5月21日,國務院
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的第五十一次會議明確提出,打擊
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打擊虛擬貨幣挖礦,不僅需要地方政府主動發文叫停挖礦行為,切斷增量;還需要推出包括電價、土地、稅收、環保等多方面的綜合措施,推動存量企業有序退出。
不能放松制度的籬笆
“既然我國已經肅清了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混跡‘
幣圈’?似乎并未耽誤炒幣。”網友常在對稿件的評論中發出類似疑問。
早在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發文明確,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也就是說,從那時起,比特幣不能兌換成人民幣,也不能用于支付結算。
那么,國內“礦場”挖出的大量虛擬貨幣是如何變現、維持企業運轉的?境外交易平臺上國內投資人的虛擬貨幣是如何實現充值、提現的?
這說明,部分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沒有嚴格落實相關要求,給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留下可乘之機。在采訪中,不少專家表示擔憂: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投機風險會不會正向金融體系傳導……
近期,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公告,再次明確: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互聯網平臺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
協會發聲引導會員單位加強自律固然重要,但監管部門及時出手更加直接有效。有人建議:監管部門應對違規提供服務的機構加大懲戒力度,殺雞儆猴。
其實,不該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提供支持的,不光是金融機構。當前,對投資虛擬貨幣“一本萬利”“一夜暴富”的包裝宣傳隨處可見,視頻網站、群聊貼吧有所謂“大V”引流,朋友圈有“資深人士”傳授“炒幣”經驗,境外平臺App能夠在境內順暢操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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