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30 日,越南央行越南國家銀行(SBV)宣布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
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發行、提供以及使用非法支付手段(包括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行為可能會被起訴。提供非法支付工具(
加密貨幣)的人員可能會被處以最低 6600 美元的罰金。”
但除此之外,越南政府沒有公布任何于加密貨幣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密行業實質上仍處于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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