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吳沈括所言,當前,各地法院正在不斷推出
區塊鏈技術的相關創新應用。
3月19日,
浙江省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可在舉證質證環節中,作為作案兇器的瓷盤碎片卻沒有出現在法庭上,而是通過“云上物證室”技術應用,所有物證都通過3D影像方式呈現在法庭上。
“辦理刑事案件,相關物證會從公安流轉到檢察院,再從檢察院流轉到法院,既不利于證物保管,也與刑事案件一體化辦案模式不相適應。”嘉興中院審管處處長孫浩告訴記者,有了“云上物證室”后,物證可以事先完成3D掃描并進入辦案辦公平臺,這樣在刑事訴訟各個階段都不必移送實物證據,代之以3D影像呈現。
針對知識產權案件物證倉庫“物滿為患”的現象,嘉興中院去年創新推出以“3D+AI+區塊鏈”為核心的“云上物證室”,打造數字化智能物證管理應用新模式,有效解決了法院物證存儲難、管理難、查找難等痛點。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探索利用區塊鏈化解物業糾紛訴源治理新路徑,實現矛盾糾紛“化于未發、止于未訴”。
據了解,朝陽法院將試點小區的物業合同全部上鏈,實現全鏈條存證,同時向監管機構推送預警提示;將糾紛導入區塊鏈后續鏈條中,對接協作的律所通過電子律師函釋明雙方權利,督促達成和解;在律所督促無效的情況下,將糾紛導入“無訴朝陽”工作平臺,交由區法院、區房管局、區司法局、區物業行業協會聯合組建的第三方調解分流平臺調解;經調解無法實質性化解的,再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這項機制目前已在朝陽區7個小區試點,2068份物業合同傳至物業糾紛訴源治理區塊鏈,效果良好。”朝陽法院酒仙橋人民法庭庭長吳彬對記者說。
吳沈括告訴記者,
區塊鏈技術雖然在法院工作中應用前景廣闊,但任何技術的應用都具有兩面性,需要完善相關規范,使其發揮應有作用。
吳沈括建議,制定區塊鏈技術在法院工作中的實際操作規章,明確應用范圍、應用流程及日常監管和維護等工作,防止技術濫用、誤用。同時,緊密結合各地法院的實際需求,切忌一哄而上、盲目盲從。
“要理性看待區塊鏈技術,科學規范地推廣使用,避免落入技術依賴的陷阱。”吳沈括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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