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提高可再生
能源消納比重。繼續推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基地建設,促進集中式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快速發展,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和分散式風電,力爭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突破1億千瓦,力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達到國家下達的激勵性目標。
14.堅持和完善風電、太陽能發電消納機制。完善調度和運行機制,推動自備火電機組和采暖供熱機組參與調峰,實施孤網運行的火電機組購買綠色證書制度,推動形成體現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環保正效益的配套價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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