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耗雙控決策部署,確保完成自治區“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堅持和完善能耗雙控制度
1.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先行確定2021年全區能耗雙控目標為單位GDP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500萬噸標準煤左右,能耗總量增速控制在1.9%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等價值)下降4%以上。先行分解下達各盟市2021年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待國務院正式下達自治區“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后,及時分解下達至各盟市。
2.嚴格節能審查約束。強化新建高耗能項目對“十四五”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未落實用能指標的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一律不予批準。完善項目審批和節能審查協調聯動機制,對能耗雙控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實行高耗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節能審查緩批限批,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實行能耗減量置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項目建設投產節能驗收。探索建立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制度。
對未進行節能審查等違規建設的高耗能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分類處理。違規開工項目一律停止建設,確有必要續建的,需納入本地區能耗預算管理,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目標要求,在落實用能指標、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建設。違規建成投產項目一律停止生產,對能耗已計入“十三五”基數、“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違規建成投產項目,在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生產;對“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違規建成投產項目,在落實新增用能指標、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生產。
3.全面實施用能預算管理。建立旗縣、盟市、自治區三級能耗雙控分級預算管理機制,編制五年和年度用能預算管理方案,將國家下達的新增用能空間和節能挖潛、淘汰落后等騰出的用能空間納入用能預算管理,新建高耗能項目必須滿足所在地區能耗總量控制和單位GDP能耗下降要求。
4.強化責任落實。確立“自治區統籌、盟市負總責、部門落實行業責任、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能耗雙控管理體制。制定實施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能耗雙控工作職責》,壓實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強化通報、約談、督導、考核機制,完善盟市行署、政府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能耗雙控考核結果運用。
5.壓實盟市能耗雙控責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能耗雙控工作負總責,行署、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從嚴從緊謀劃“十四五”能耗雙控工作,將能耗雙控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標準、市場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實抓好能耗雙控工作。要堅持“節能優先,量能而行”,各地區在謀劃產業、引進項目時,要堅持將能耗雙控約束挺在前面,堅決遏制高耗能產業盲目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從嚴控制存量高耗能企業新增用能,合理安排新建成高耗能項目投產時序,堅決守住能耗雙控底線,確保完成“十四五”首先是2021年能耗雙控目標任務。
6.落實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體責任。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節能失信行為認定和記錄辦法》,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完善
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組織開展能源審計、節能自愿承諾活動,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提高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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