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磷銨、黃磷、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
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無下游轉化的多晶硅、單晶硅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合理有序控制數據中心建設規模,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8.提高產業準入標準。新建高耗能項目,在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藝技術裝備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能源利用效率須達到國家先進標準。改建鋼鐵、電解鋁、鐵合金、水泥、焦炭、電石項目要嚴格執行《關于提高部分行業建設項目準入條件規定的通知》(內工信原工字[2019]454號)文件規定。有序提高自治區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地方性標準。
9.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引導產能過剩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有序退出,實施產能置換升級改造。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2019版)淘汰類和2020年連續停產1年以上的企業(裝備)不得進行產能置換。具體按照以下原則實施:
鋼鐵:有效容積1200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公稱容量100噸以下煉鋼轉爐、公稱容量100噸(合金鋼50噸)以下電弧爐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標準實施產能置換。
鐵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礦熱爐(中低微碳鉻鐵、中
低碳硅錳、中低碳錳鐵、低鈦鉻鐵、硅鈣鋇鋁、稀土合金、硅鋯、硅鋇(錳)鋯、含鎢釩特種鐵合金除外),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1.25:1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電石:300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1.25:1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搗固焦爐、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標準實施產能置換。
石墨電極: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電極壓型設備、焙燒設備和生產線,直徑600毫米(不含)以下石墨電極生產線原則上2021年底前全部退出。
火電:不具備供熱改造條件的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下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純凝煤電機組,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虛擬貨幣挖礦: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10.加快重點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步伐。2021年-2023年重點對鋼鐵、電解鋁、鐵合金、電石、銅鉛鋅、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進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務,火電實施靈活性改造,力爭改造后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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