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要素必須要有一個新的治理架構,實際上機會是來自于在隱私計算條件下可以先做分布式的身份認證,然后在這個基礎上形成分布式的用戶畫像,到最后構造出分布式的信用體系。
今天我們的數據是完全由互聯網壟斷的。大家注冊一個APP的時候需要提交你的身份信息、手機號碼或者微信號碼,登記信息就是你的訪問記錄。比如你今天買了一個包還是買了一瓶酒,還是買了一本書,這些流水都在他這里,到最后整個物流信息都被拿走了。
在未來合理數據治理架構下面,應該是三權分立的。是由政府或者是持牌機構來擁有用戶的身份信息,所有的登記信息孤立管理開來,只有相應的機構可以做相應的數據交易。這樣分拆以后才能真正保證我們數字權益不被侵犯。
尤其是機構間業務這件事情勢在必行,特別是各地政府多少面臨著跟互聯網公司的數字博弈,特別是健康碼。通過這種方法才能固化本地數據財政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數據權益。
但是這件事情很不容易,我們也列了很多它的成功的關鍵要素。
最內層主要是技術上的。因為引入了隱私計算和
區塊鏈以后它的性能和效率有所損失,這是一個經典的博弈或者取舍。
在中間這一層里面,從應用來說它的流程再造和經濟模型也很重要。因為如果沒有適當的經濟激勵的話,大家不知道為什么一定要通過這種方式來買數據。很多數據就被鎖死了。
最后一層,今天實際上在上位法沒有完全明確之前,行業監管和相關的技術標準、治理模型并沒有非常清晰。比如我們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密碼法可能大概有4-5個上位法都會對數據所有權做相應的約定。大家看到歐盟的GDPR做了相對來說偏嚴苛的約定在中國是否可以這樣處理,一下子把今天格局全部打翻,這個也難,最終用戶授權如何獲取,這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只有在若干重要要素都解決的情況下,才能真正實現國家目前提出的數據共享基礎設施或者數據融合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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