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繼曄:數字
金融的崛起對監管者提出了新的問題,例如是否需要擴大監管范圍,新型數字金融服務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如何識別、監控和降低金融科技創新與經營的風險等。同時,金融科技廣泛使用通過連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各種數據,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風險是否得到了充分了解、管控。科技驅動的金融創新所內含的技術風險、操作風險、系統性風險,要求監管者必須正視,同時也面臨監管技術匱乏、監管法律滯后和監管理念落后等問題。
同時也要考慮如何將傳統的法律規則與現行的技術規則相結合,既可以利用
區塊鏈技術規則發揮嚴格監管稅收、限制違法犯罪活動的作用,也可以利用法律規則對于系統性風險和市場失靈具有一定的處理彈性,分別發揮法律規則與技術規則各自的優勢,將執行力與靈活性更好地結合起來。
通過兩者的協同作用,通過更完善的智能合約設計,規范各主體行為,降低法律執行成本,更好地實現公平和效率。一方面,努力促進區塊鏈金融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前瞻性的立法來規范之,更好發揮政府在區塊鏈金融監管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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