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新》:數字
金融的發展不是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數字資產跨境流動的特性使得傳統的金融防火墻難以奏效。“沙盒監管”在監管數字金融資產方面可以起到哪些作用?
胡繼曄: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最早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2015)提出,監管沙盒內是一個安全空間,是監管機構設立的一種框架,使相關企業能在監督受控環境中,在一定時期內對創新進行小規模的實地測試,是金融市場較為開放的國家和地區為應對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而推出的試驗性金融監管方法。在當今全球數字金融大發展的浪潮中,建立國家級的數字金融監管沙盒,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可以為未來的立法和修法積累經驗。
監管沙盒可以使監管機構與數字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變成更加開放和積極的對話,也可以使監管機構能敏捷地修改和制定監管框架。金融監管機構建立沙盒的最主要目的是使金融服務市場通過創新促進競爭和提高效率。為規范未來數字金融的發展,立法和執法部門需要推進技術規范化并實現有效監管。隨著
區塊鏈技術的成熟和廣泛應用,立法和執法部門有必要在現行法律規則的基礎上牽頭制定相關區塊鏈金融準則,推進技術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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