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新》:國際上對數字經濟的監管基本上已經形成了大致的框架,借鑒國際上已有的立法和修法,我們在數字經濟監管方面可以有哪些作為?
胡繼曄:借鑒國際經驗,中國應構建統一的行業標準和技術準則,設立
區塊鏈行業牌照門檻制度。由于數字經濟、數字
金融行業涉及到數據要素、金融、技術以及投資者多個方面,設立門檻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是對數權的立法。在傳統法律體系中的人權、物權之外,要建立“數權”的概念。在當今信息系統無孔不入、數字經濟深刻改變人類生活的大背景下,中國應當在《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的基礎上,建立統一個人數據的保護路徑。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企業、個人、單位,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收集、處理。對個人數據流轉的走向進行明確界定,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其他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對于數據要素的立法保護、對數權的保護正當其時,社會各界應當達成數據治理的共識。
其次,從金融從業者的角度來看,對于涉及金融行業的區塊鏈企業應當參照現行相關法律來設立一定的門檻,建立區塊鏈與數字金融的準入標準制度。通過對區塊鏈金融行業設立注冊資本的門檻,能夠確保讓具有一定實力的區塊鏈金融企業才能進入區塊鏈金融行業開展業務,以保證其償付能力,降低區塊鏈金融行業所帶來的風險。對于涉及區塊鏈企業的管理者,可借鑒金融監管機構頒布的金融業從業資格證書制度,讓其遠離非法集資等行為,并使其更好地履行經營企業的忠實、勤勉義務。
第三,從技術的角度來看,為確保設計區塊鏈的工程師設計的底層
區塊鏈技術的安全性,應借鑒“注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如同大橋的設計著要對大橋的安全終生負責,增強其責任感,在良莠不齊的從業者中篩除那些濫竽充數者,確保區塊鏈工程師設計出來的區塊鏈產品具有基本的技術水準和安全標準。對區塊鏈金融企業進行審查時要進行實質審查,以剔除那些假借區塊鏈之名而無區塊鏈技術之實的企業。
第四,從區塊鏈金融投資者角度來看,借鑒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美國股權眾籌法案中對投資者的劃分,使得數字經濟企業、區塊鏈金融企業對其投資者真正能夠“了解你的客戶(KYC)”,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投資能力和投資水平相當的投資者,以防范金融風險。基于這些規則建立起來的區塊鏈金融監管法規,將真正帶來新時代區塊鏈金融的健康發展,避免重蹈前幾年P2P盲目發展而監管不足的覆轍。
通過監管沙盒促進立法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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