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聯系到趣鏈科技飛洛印相關工作人員,興奮地分享他的好消息,“宣判了,贏了!”
9月15日,合山人民法院宣判了一宗
區塊鏈證據認定案件,依據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認證方法,結合案件涉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支持原告采用趣鏈科技區塊鏈存取證平臺“飛洛印”,并根據“飛洛印”所采集的全部證據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
案例回顧
原告曾在被告所經營的線上商店“智軟商城”(晉ICP備18004890號-8)購買標稱正版的軟件一套,并向其所屬公司支付了交易金額。購買完畢后,原告根據訂單詳情頁面及客服指引到“
百度網盤”中提取相應壓縮包,解壓下載完成的文件并移步該軟件官網賬戶中心輸入所得序列號進行產品注冊,但“提供的序列號無效”。經軟件官網驗證該商品序列號已經被他人使用過。原告具有較強的法律保護意識,意識到該交易行為中被告存在欺詐行為后,及時進行取證維權:原告登錄“飛洛印”平臺提交網頁取證申請,將序列號在百度引擎的搜索結果頁面進行固定,所得內容顯示:該序列號自2014年9月29日已在多個不同網站公開。原告登錄“飛洛印”平臺提交網頁取證申請,將涉案軟件官方網站中國經銷商名錄頁面進行固定,所得內容顯示:被告未在授權經銷商名冊中。
原告通過“飛洛印”取證工具將案件涉及的所有證據進行采集取證,并提交當地法院立案進行司法訴訟,取證過程、司法訴訟全流程皆由原告本人完成。
*案件說明及取證過程描述引用自判決書原文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證據質證環節,原告提供了運用區塊鏈方式存儲于飛洛印上的證據:
1.產品交易過程取證:將商品購買記錄、使用過程進行取證;
2.重點網頁信息取證:對涉嫌欺詐網站頁面及信息內容進行網頁取證;
3.直觀信息錄屏取證:錄屏與被告方聊天信息記錄與工商投訴相關信息;
法院在庭審過程中當庭就區塊鏈證據進行了質證并予以采信。
經審理,合山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所提交的運用區塊鏈方式取證的電子數據,是真實有效的交易信息及數據,且同步存儲于可信區塊鏈存取證平臺“飛洛印”,應當認為其屬于證據形式中的電子數據。法院認可本案區塊鏈證據的真實性,并根據原告提供的的區塊鏈證據與其相印證事實,認定該證據足以證明原告主張事實,對其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一宗所有證據皆由
區塊鏈技術固證,并由此認定侵權行為的宣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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