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比特幣的示范效應,不少企業或機構予以效仿,從而設計出多種類別的
數字貨幣。也有的企業以本企業的某種資產為依托發行數字貨幣。更多的則是各國政府開始關注數字貨幣,研究法幣進入
區塊鏈應用的可能性。為便于大家的研究,我把數字貨幣分成四類:
第一類:政府發行的。
政府可以發行的數字貨幣實際可以有3類:一是作為法定貨幣的輔幣。即把法定貨幣的一部分拿到區塊鏈中去發行和應用。這件事應該沒那么復雜,但我們的央行從2015年開始研究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這類法幣的數字貨幣還沒發出來。前一段時間有傳說央行已經發了部分這種數字貨幣,在銀行間市場使用。后又聽說是造謠。二是央行其實也可以根據需要發行某種虛擬幣,關鍵是他發不發,發我有這個權力,不發也是一種選擇。市場上一個企業機構都能發,央行就更能發。三是以國家的某種資源為基礎,發一個資產幣,如委內瑞拉就發了一個六十億的石油幣。這三類幣可以是政府發的。無論早晚,政府都應當發出這樣的數字貨幣,而且早比晚好。
第二類:企業發行的。
即企業發行的內部數字幣,比方說騰訊公司發的Q幣,Q幣進入區塊鏈,就是企業內部的數字貨幣。你看騰訊的數字貨幣現在應用多廣呀!還有我們有很多消費平臺,只要消費者在此消費就送積分。這類積分主要有三種,一是在民航買飛機票,坐了它就給你積分。二是銀行信用卡消費送積分,我的這種積分有上千萬,但不知如何用。按要求買東西吧一則不太實用,二則明顯價不實在。三是在企業交易平臺消費送的積分,這些積分放到區塊鏈里去,進行交易就是數字貨幣,這種數字貨幣屬于企業內部幣,只能在各企業內部流通與交易。
第三類:虛擬幣。
即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幣。我個人認為,虛擬幣沒有應用場景,沒有實體,沒有發行主體,什么都沒有,這種東西最后只能有一條路,那就是死亡。當然也有另外一種情況,或者說有很少的例外,比方說比特幣,就是它交易一段時間后,慢慢形成了自己的應用埸影,對應了實際交易,可以換某種法定貨幣了,它就能變成這里所指的第四類數字貨幣,即對應資產的數字貨幣。
第四類:對應交易或資產的數字貨幣。
它包括兩類,一是像比特幣那樣的少數幾個虛擬幣,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易,慢慢做實了,能夠用于支付,特別是能夠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了,它就成為某種有限的支付幣。還有一些企業看到比特的廣泛應用,即以本企業的某種資產,如股權、債權、某種收益權等為依托,發行一種資產類的數字貨幣,或者叫
ico。這兩種做實的數字貨幣要隨所在國的政策決定其能否存續。
數字貨幣大體分為這四類。企業和相關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理解,使用或選擇使用相應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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