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行長報告在講
數字貨幣時講到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的關系,包括虛擬幣的產生、發展趨勢以及目前情況。特別是把目前國際上的4種監管模式進行比較,對新加坡、日本、美國和中國模式進行對比分析,特點講得很清晰,對大家有很多啟發。
數字貨幣是互聯網發展的一個必然產物。互聯網極大地促進了商品交易,企業利用互聯網能迅即把產品和服務賣到世界各地,消費者也隨時能買到世界各地的產品。即便如此,所有產品、人員、貨幣能進網嗎,當然不能,不能進網又要在網上交易,就必須把他們變成數字。而以數字進行實物或勞務交易成功,即面臨如何進行結算支付的問題。
于此情況,最好能有一個互聯網通用的數字貨幣,至于這個貨幣到底是法定貨幣,還是虛擬幣不一定很重要。而在此時,不管哪種互聯網法定貨幣都沒有,結算支付就只能到網外去進行,這又影響到交易的效力。
當然,此時要是能由美國、中國等國家,或IMF等機構組織設計出一種這樣的貨幣也可以解決很大問題。但不管由誰組織設計這種貨幣,都會產生對其他國家主權貨幣的沖擊,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了
比特幣。早期的比特幣只是作為一種游戲而設計,后在眾多人和機構的參與中,才開始為許多人所接受,并能在一些國家直接用于交易和兌換法定貨幣。如日本就發行了一種叫J幣的數字貨幣,與日元可以以一比一的比例直接進行兌換。
從2008年比特幣產生到現在,短短10年間,比特幣的交易價格即由不到一分錢最高上漲至兩萬美元,上漲數十萬倍。這個過程因時間原因沒法展開。總之,比特幣的產生和應用啟動了一個時代,即由網上交易網下結算支付,發展到完全在網上交易,直接在網上結算支付的時代。但這個時代又因用于網上支付的貨幣只是普通數字貨幣,主要是虛擬幣,而虛擬幣為大多數國家的政府不認可而顯得美中不足。
盡管如此,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作為支付工具也只是
區塊鏈的一種應用場景,它的應用因無主權貨幣的參與,最多不過占
區塊鏈應用功能的10%到20%。其更大范圍的應用還有待開發。可見將區塊鏈當作數字貨幣,把數字貨幣認作區塊鏈是對兩者關系的較大誤解,堅持這樣的觀點就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對兩者大范圍的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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